凌晨用螺絲刀撬櫃員
明知道有攝像頭和聯網報警裝置,一名失業小伙竟然用螺絲刀去撬櫃員機機偷錢。5日,偷錢未遂的四川小伙向某在山東膠州法院受審,當庭承認犯了盜竊罪。因有減輕處罰情節,檢察官建議法庭判處 6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將擇日宣判。
“即使完全撬開自動櫃員機機的外殼,也取不出裡面的錢,向某愚蠢的行為枉送了大好前程。”作為公訴人的膠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孫積寶說,盜竊金額達到 6萬元,就可以判處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向某是初犯,自願認罪,有犯罪未遂情節,這些都屬於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庭審結束後,孫積寶向法庭建議,對向某處以6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案主審法官週妍告訴記者,法院將對向某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進行認定,並且合議庭要進行合議,將擇日宣判。
向某2007年來到青島打工,一直做電梯維修工人。2010年10月份,向某不做電梯維修工後來到膠州,一直處於無業狀態,身上的錢花光了,就想撬開自助銀行的自動櫃員機機弄點錢回家。2010年11月26日凌晨1點左右,向某帶著兩把螺絲刀和一個 30厘米長的撬棍,來到膠州市鄭州東路一處自助銀行,找到三台自動櫃員機機中外殼縫隙較大的一台,撬開了外殼,並拉出線路板,剛卸了七八個磅秤釘時,被接到自動櫃員機機聯網報警後趕來的民警抓獲。
經過清點,被撬的自動櫃員機機裡共有現金 17.835萬元。膠州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未遂),依法應予懲處。
5日上午,在膠州法院第一審判庭,向某戴著手銬和腳鐐被法警帶到被告席上。1989年出生的向某看起來老實巴交的,在庭審過程中一直低著頭。因為向某自願認罪,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此案,向某和辯護人當庭沒有提出任何反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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