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心自問,你有多少次是因為當時空虛寂寞,所以肯接受他/她;又有多少次是因此當時極度失意,
而他/她偏偏在這時出手相助,因而跟他/她不期然搭上;你向他/她的開始,會不會是因為你剛失戀,
急需要一個過客陪你過度傷痛;你出埠工作,在外求學,人在異鄉,你是因為需要一個人,所以跟他/她
在一起……
會不會就是因為這些理由,你交完一個又一個男/女朋友?你身邊的那一個又是不是因為這樣而認識
而在一起?
就是因為去過度你的失戀的痛,而去交一個男/女朋友?這樣對他/她公平嗎?對你自己又公平嗎?
有一天你又會發現你根本就不愛你的「水泡」,那怎麼辦?難到令你的「水泡」也要去找一個「水泡」,
這樣的話,豈不是惡性循環?
所以我說,愛上一個人,起碼要在一個「正常」的情況,不是剛失戀、不是心情低落、不是一無所依
、不是你認為最需要男/女朋友的時候。不要為了要交一個男/女朋友而去交一個男/女朋友,這樣的拍
拖不是愛,只是依賴。
友人們,都看清楚你真正愛的人是哪一位吧!也看清楚哪一位才是真正愛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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