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閃燈過馬路, 心中自責, 因為我以前聽過這是不可的
並且我也叫人閃燈不要過 , 唉... 我將重擔放在人的身上, 自己卻不負, 我錯了!
我在想, 到底這個重擔是不是對的, 若是政府規定, 自然要遵守, 若不是, 何必要遵守呢?
我尋找....
於是, 我找到如下一個網址 http://bigbrainwav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101776
果然是不可的 我的確錯了!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彼前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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