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外勞待遇不平等 女員工被要求幫男客人洗澡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台當局“勞工局”“2009外勞詩文比賽”得獎名單揭曉,得獎作品中赫然發現一名印尼籍女子通過紙筆,寫出雇主對待她的惡形惡狀。
印尼女外勞目前在台中縣新雇主家工作,她照顧一對年邁夫妻,雇主和她感情很好,獲知她投稿獲獎也為她高興;台中縣政府勞工處長張大春表示,他未接到臺北市勞工局公文,如果雇主行為已觸犯勞基法和就業服務法,勞工處一定為女人力仲介主持公道。
她以《故事已結束》為題,抒發在工作期間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文中描述,她在半夜工作、擦地板擦到一半,卻被從事“Spa”的雇主要求幫男客人服務、做SPA,還要幫客人洗澡,“我想像就覺得恐怖、看護工噁心”她最後抗拒雇主要求、哭著跑走。
“媽!你知道我所受的痛苦嗎?”面臨雇主不合理要求,她曾在大雨中大哭流淚。她寫道,雇主不僅讓她住在倉庫,就連枕頭都沒有,每天工作時間還從6點到晚上12點。在事件過了9個月後,她決定換新雇主,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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