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回過去種種,才發現自己確是善忘的人。由最近分手的一個,到上一個,再到上上個,我也開始忘記姓名。記得的,就只有平日朋友對他們的稱呼,但真實姓名卻無法憶記。我害怕忘記,可我偏偏卻選擇任由自己遺忘。我刻意不在日記寫下,也不願意有空時重看日記,大概是我從小到大都努力地在忘記一切。我忘記自己有一個家,忘記自己是一個小孩,忘記自己不應如此獨立,也忘記身邊同儕的稚氣。我真的很累,熬了四、五天也沒有睡過。若不是因為不能上班,需要病假紙,我也不會去看醫生。然後,醫生叫我休息多一點,我也沒有。因為怕吃藥會睏倦,所以發了高燒也不願吃藥。做了一點公事,著實很累。開始也不懂得自己在寫些甚麼,就知道閉上眼就能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