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鐵窗
台中市這棟大樓何姓住戶,在自己住處外加裝鐵窗,被管委會隱形鐵窗要求回復原狀,他在法院中提出證據,顯示大樓也有別戶裝鐵窗。愈來愈多管委會為維護社區整體景觀,禁止住戶裝鐵窗,但管委會可以“管”住戶,不能“罰”住戶,否則要吃官司。
東南網8月20日訊 ,何姓男子在住處裝鐵窗,管委會認為影響大樓外觀,取消他門禁感應卡,讓他無法進出家門,何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管委會此舉違憲,判決應賠何5萬多元(新台幣,下同)。
法官說,管委會可以要求住戶遵守社區規約,但不能自行設懲罰規定,將住戶大門感應磁卡消磁,讓住戶無法進出,影響住戶房屋使用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何姓男子提告指出,他前年2月,搬進西街一棟大樓,曾問鄰居可不可以加裝鐵窗,鄰居告訴他管委會沒有限制,他看到其他住戶也有加裝鐵窗,因此在前年4月,繳2萬元裝潢保證金給管委會,准備裝鐵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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