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與大家談談何謂「自由」。首先想澄清一下,此文章絕非語文教育, 各位大可放心。
自由,本義是: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自由,本來是一種受放寬的小空間,是在情況許可之下才有「自由」的,而家喻戶曉的《基本法》就保障了我們的各種權利和自由。不幸地,逐漸發現香港人開始濫用這些自由,過分依賴《基本法》,此情況最常見的就是那所謂的「言論自由」。不相信麼?就讓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某天,有同學問我:「你住邊架?」我答:「唔關你事,你知黎做乜?」那位同學就說:「我有言論自由架!」我聞言,登時打了個踉蹌,原來「言論自由」在人的心目中之層次已是這麼低,還是個查問私穩的因由。
另外,濫用自由的情況在網上是不難看出的。有很多人在討論區上,以「言論自由」作為盾牌,發表危言聳聽、人身攻擊的言論,自以為在網絡上的言論無須負責任,繼而進入法律的無底深淵。
我們就將視線放在社會的層面上,同時也不再只局限於「言論自由」,多看一個例子。在前天,曾司長發表財政預算案。在他讀預算案,三位議員:黃什麼民、梁什麼雄及陳什麼業,合稱「社什麼連三子」同時「發功」,黃XX意圖搶走預算案、梁XX將演辭架推跌以及陳XX大叫口號,破壞議會秩序。他們多次的行為,依我所見只是「擔正大旗搞亂檔」而已----口中說要「為民請命」,其實只是利用所謂的「議會發言權」,破壞秩序,讓更多人認識。此等行為,較為通俗的說法是「搏出位」,濫用職權與自由。要表達意見,何不用正規正路的方法,要用激進行為去表達?恐怕要等他們自己出來解話了。
說了一堆現實「濫用自由」的例子,無非是希望大家認真斟酌一下什麼是「自由」,如何利用「自由」,什麼情況不能利用「自由」。可是,孤掌難鳴,人人都沉溺在一些無窮無盡的自由當中,哀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