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 年 8 月 24 日 星期四 |

| |
| 結案 |
|
正當為自己成2時也未睡而無符;為未洗的用具及未插的花束(媽媽友人送的,仲要一日收2束,媽媽的人緣真好。)而懊惱。
發現,餐桌上有一叠信,當中有自己的名字。不是銀行信來的,於是順手拿起。
咦!有過底的警徵標誌。人,打了個突。是甚麼來,開好不開好?要出庭嗎?
但,是如何終須要面對。毫不豫猶地打開……
……還好,是通知舉報的罪案已審結及有一人認罪,並為舉報而致謝。
……這樣,又如何呢?感謝神讓我得知我想知的,雖然這想知的可說是與我無關。
……結果,已經有了。
……事實,卻無法改變。
在禮拜二,我如常地由旺角跑到去樂富。當我在等過巴士總站外的那條馬路時,我的心已緊起來,片段在腦裡重現,雖然不如當日般清析。但我不想行經現場,我不想、我做不到。於是我繞路由另一個入口進入球場,途中頭已痛起來。
跑步,原本對我來說是一件很開心、很享受的事。
摩士,原本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喜愛、很歡樂的地方。
現在…….卻使我與不幸掛鈎。
抵達後,更見忐忑,正當在心裡15/16不知走不走好時。有弟兄過來和我談天,好耐無見他啦!他亦好耐都無提及工作,不過那刻他很樂意和我傾,真是好呀!
好快,我的內心平伏下來。無他的,因為我深深明白到我是必需要在樂富生存,就總得要面對。半被迫半退縮了幾個禮拜,我最終都是要面對:
換起跑衣,不止有享受。
到達摩士,不止有歡樂。
別人的結果如何又如何呢?反正,我的結局早已不一樣了。

|
| 刊登時間︰2006-08-28 12:53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
|
| «‹ February 2025 ›» | | S | M | T | W | T | F | S | | | | | | | 1 | | 2 | 3 | 4 | 5 | 6 | 7 | 8 |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