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2001年10月,衛生局公佈《新千年、新澳門──澳門衛生體制的
研究與研估》報告書,當中提及本澳需制訂《醫療事故法》。其後,特
區政府批示成立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並於2002年設立法律諮詢
專責小組,負責制訂和草擬《醫療事故法》。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
於2005年1月12日至3月12日及2006年4月至7月,分別進行兩次
公開諮詢,經過多年的努力,醫療事故法已有一定的框架和內容,並以
有過錯的醫療責任為立法方向。
去年,立法會主席於2011年5月13日作出第464/IV/2011號批示,
指出鑒於立法會短期內收到三位議員就《醫療事故法》的立法向政府提
出的書面質詢,同時亦收到兩位市民就醫療事故法的個案向立法會提出
的申訴,因此,立法會主席認為有必要就《醫療事故法》的制定作出研
究,決定指派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就上述事項進行研究,委員會於
2012年7月19日完成並簽署相關的報告書。
第三常設委員會在有關“《醫療事故法》立法的可行性探討和研
究”報告書的結論、意見及建議部份指出:考慮到政府已在這一方面做
出多年的研究和努力,委員會認為現階段不適宜由委員會提出獨立的立
法提案。……必須指出的是,無論是作出批評或是接納政府多年來提出
的方案也好,委員會一直以來都是為了能以更好、更有效和更適當的辦
法促使這個既敏感又複雜的立法事宜得以落實。不論是現涉及的事宜還
是其他方面的事項,不論由政府提出抑或由立法會主動提出,只要相關
的法律是一項好的法律,受惠者永遠是澳門特區的居民。委員會在此表
示,絕對願意繼續探討相關事宜,願意為尋求一個良好、恰當及合理的
方案繼續努力。因此,如果將來政府提交關於醫療事故的法案,而本委
員會又被指派負責相關審議工作,本委員會將盡最大的努力,根據曾就
相關事宜如立法會提案所考慮的辦法,展開有關工作。」﹙報告書第
64至66頁﹚特區政府在去年11月15日的施政報告中,把《醫療事故
法》列為2012年下半年法律提案的項目,總算為長達十一年的立法草
擬過程定下了終結時間,受惠者將是澳門特區的居民。但在檢視特區政
府2012年法律提案項目的執行時,發現原定上半年提交的《打擊家庭
暴力犯罪》法案並未能如期送交立法會審議,原因未見解釋。若《醫療
事故法》出現同樣的延誤問題,除導致廣大居民無法受惠外,特區政府
的誠信亦受損害,立法會欲盡最大努力的願望也是徒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在經過近十一年的諮詢、制訂和草擬後,會否如期在
2012年第四季度把《醫療事故法》進入立法程序,藉此進一步
維護醫患雙方的權益?
二.特區政府原定今年上半年度提交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
,為何未能如期送交立法會審議,原因何在?有關法案會在甚
麼時候進入立法程序,使能有效地預防及遏止家庭暴力罪行,
促進家庭及社會和諧?
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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