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新任官員以足夠記憶力及誠意
緊記落實改善土地房屋管理的政策承諾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領導層換屆以來,公眾輿論對於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是否有足夠記憶力和誠意去緊記和落實過去政府官員對於改善土地房屋管理的政策承諾甚為關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是否同意,須落實過去政府官員的承諾,包括收回閒置土地優先策劃建公共房屋,研定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政策之前不會在填海新城偷步批地換地,以及公開特區政府過去批准豁免遵守街影項目的清單及相關資料?
二、 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是否同意,盡早收回閒置地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加上新城填海A區有提供二萬八千個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土地儲備,應已具備土地資源推行讓社會房屋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經濟房屋分配亦具備條件實行計分輪候的制度?
三、 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是否同意,盡早研定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在已解決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土地儲備的基礎上,特區政府應著手將填海新城餘下的住宅用地(包括填海A區尚餘的四千單位住宅地以及其餘填海各區的住宅用地),優先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規劃提供臨時房屋中心、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長者宜居屋邨等,以及相應實施澳人澳地政策,全面實現澳門居民房屋供應的長效機制?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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