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判批給弊病涉長期黑箱衍生作業官商勾結
吳國昌促公開資料恆常監察
書面質詢
審計署多項報告一再指出政府各部門處理外判批給存在涉嫌濫用、質量低及有違法制原意等問題,引起廣泛關注質疑。今年三月下旬口頭質詢大會上分別有議員針對政府部門處理外判批給存在的問題從不同角度提出質詢,特區政府先後由經濟財政司司長和行政法務司司長率官員回應,但都把問題的根源簡化及淡化為一些官員對法制認識不足,甚至聲言將來修訂採購法也只集中於放寬公共工程超過250萬、採購和服務判給75萬的招標門檻。本人在大會上已一再跟進提問,指出政府各部門處理外判批給存在涉嫌濫用、質量低及有違法制原意等問題的根源不完全是官員對法制認識不足,反之,亦同時可能是政府部門在處理外判批給缺乏透明,缺乏公開監察,長期黑箱作業,形成官商之間長期屢次判給同一對象,由長期合作長期互相遷就,不幸發展出官商勾結偏離法制原意的後果。本人要求對此問題根源正面解決,但經濟財政司司長和行政法務司司長均未能正面回應。
公共工程超過250萬、採購和服務判給75萬的招標門檻乃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制定,如果政府各部門處理外判批給運作正常,調整金額本無可厚非。可是,迴避各部門處理外判批給運作正常的問題而只顧放寬金額,則絕非合理施政。
事實上,儘管外判批給結果不公開,但政府部門外判批給屢次給予同一對象的情況常被揭發。今年連檢察機關也被揭發過去十多年有此現象,甚至牽連貪腐有待查證。近期公眾傳媒一再追問旅遊局一再把光影節服務外判予同一對象而不公開資料,當局最後只強調法律沒有規定把公開標結果刊登政府公報。
同是作為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港澳兩地法律都沒有規定把外判判給結果刊登政府公報,但鄰埠政府的採購政策公開表明:「政府採購單位使用納稅人的金錢採購貨品和服務。明顯地,我們必須就使用公帑向公眾負責。我們有責任,也樂意向負責批撥公帑的立法機關、納稅人,以及有意參與的供應商,解釋我們的採購決定。」
由於鄰埠政府開支須提交立法會審批,相關外判批給的決定也順理成章地在立法會監察工作中公開解說,無須另外規定刊登政府公報,但澳門特區政府的外判批給支出沒有提交立法會審議公開解說的機制,即使公開招標,只把招標條件刊登政府公報,批給結果就陷於黑箱作業。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特區政府是否應當正視,各部門外判判給存在的問題須從改進制度增加透明度的方向解決?
2、 特區政府是否願意在澳門基本法的框架內,建立提交立法會審議大額外判開支的機制,以完善監察制度?
3、 在未有建立提交立法會審議大額外判開支的監察機制之前,特區政府是否應盡快採取措施,令各部門將外判批給結果公開,接受公眾監察?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