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質疑對疊石塘山體產生巨大影響工程
發街線圖前未依法交文遺委員會研究
書面質詢
路環田畔街的百米高樓項目引起公眾質疑。當局及發展商拒絕環評報告的公開,令公眾無法知道此一大型建設項目對環境破壞的程度。儘管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城市規劃法生效之前給予發出街道準線圖,又在作為批准大型建築項目所必須的環評報告尚未獲得通過前,就匆匆趕在街道準線圖有效期到期前就初步核准了其建築計劃,似是令其能成功抵壘,但發出街道準線有否抵觸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明文規定,遺漏了文化局及文化遺產委員會有約束力的意見,又是一大疑問。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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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石塘山體在路環八十米高度早已由第83/92/M號法令列為須受保護的文化景觀地點,是否須受文化遺產保護法針對文化景觀的保護機制所保護,特別是需遵守該法第四十四條及第五條(十)、(十一)項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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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五條(十)、(十一)項規定令受保護的文化景觀地點連同其自然形成不可分割的緩衝區蒙受破損風險的工程均為「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以路環田畔街的百米高樓項目的體量作為「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是否應當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決定發出街道準線圖之前,必須先取得文化局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後,須就上款所指的規劃條件圖及工程計劃發表具約束力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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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確實遺漏,抵觸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所發的街道準線圖是否有效?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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