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建立機制穩定居民房屋供應
實現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28/2/2018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行政長官在事先張揚兩個月之後提出緊急法案施展管制房屋需求的組合拳,但完全沒有在居民房屋供應的組合元素。
結果只是一時挑動一時遏制房屋交易的成交量,既不能有效調節高踞的樓價,亦不能穩定居民秀房屋供應的信心。
在組合拳花招過後,本人堅拎持促請特區政府建立機制穩定居民房屋供應的信心。在現屆政府任期範圍之內,最切實可行的建構工作,就是在規劃及法制層面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令佔特區五分之一住宅量的填海新城五萬多個住宅房屋單位,無論公樓私樓,都必須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從而讓澳門居民建立起公平安居置業的合理預期。
在法制層面,特區政府法務當局須及早籌備在不抵觸既有業權權益的情況下預先建立法制,建立炒住分途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住宅限購制度,針對整個填海新城地域內屬於第6/99/M號法律第一條(a)項所指用途的都市房地產,設定針對民法典第402條第一款所指取得物權的例外條件,規定只准由核實在在新城填海內未有住宅單位而在澳門特區內未有超過一個住宅單位的永久性居民取得一個住宅單位的物權。
在規劃層面,現在特區政府在現屆任期內應當在不妨礙切實續步開發填海新城A區兩萬八千個傳統公屋土地儲備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已完成填海的地域及早展開具體規劃公開處理,規劃利用現已完成填海的新城B區可容二千個住宅單位的土地,指定用於建設新型公屋,從而在有土地資源配合之下立即公開諮詢研定新型公共房屋的具體方案。填海新城A區兩萬八千個傳統公屋土地儲備之外尚有可容納四千住宅的地域,亦應及早籌備構思,嘗試回應中轉屋、公務員宿舍等等咎種需要,提出方案公開諮詢以配合具體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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