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制及城規層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20/11/2017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區的整個填海新城面積三百五十公頃,指定用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過去延誤多年的新城填海,現在正加緊進行。行政長官今年八月來立法會回應「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竟然誤以為澳人澳地之弊是搶去公屋用地,實令人質疑是砌辭推搪!事實上,只要恪守填海新城A區二萬八公屋土地儲備,填海新城的澳人澳地絕不會搶走公屋用地。今年九月特區政府再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終於表明對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建議將由法務局決定政策取向。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當立即籌備在法制層面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但同時在土地規劃利用的層面也必須步步為營,明確落實整個填海新城的住宅資源回應澳門居民房屋需要的政策。
基於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是整個填海新城土地運用的一般性原則,特區政府應當法制與城規並舉,除了在法制層面須及早由法務當局籌備實現「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法制方案外,同時在土地規劃利用的層面也必須步步為營,明確落實整個填海新城的住宅資源回應澳門居民房屋需要的政策!
行政長官今年十月在立法會答問時表明政府要繼續研究開發各種新型公共房屋,但必須有土地資源的配合。現在特區政府應當在不妨礙續步開發填海新城A區兩萬八千個傳統公屋土地儲備的基礎上,及早規劃利用現已完成填海的新城B區可容二千個住宅單位的土地,指定用於建設新型公屋,從而在有土地資源配合之下立即公開諮詢研定新型公共房屋的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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