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司長說兩億貸款有足夠抵押保公帑安全。2018年司長透露抵押是五張不能兌現的本票。司長委託屬官員去立法會解話,指五張所謂本票既不是確定可向銀行提款的銀行本票,也不是如果空頭不兌現就犯刑法的銀行支票,而只是排名叫本票的借據。追問下去官僚沒有可補充的資料,只留下一條息國教育選擇題給大定揀:
A.其實抵押品在這八年間丟失了,只好拿借據頂替
B.政府當年故意誤導/安慰公眾,憑空容託足夠抵押品
C.當年經濟局及工商基金的分析玄妙,令司長特首都以為是抵押品
……還有是非題:
如果這東西換不了錢,這深具特區當代靂史意義的玄妙化身抵押品名叫本票的借據,是否應當註明前因後果陳列在澳門歷史博物館供人欣賞,算是產生一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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