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人要走在一起時,往往會有其中一方作出主動追求,主動的一方會接受對方的不公平對待、對對方的萬般照顧和無理的性格。而被追求的一方,會享受著他人對自己的寵愛、對自己的關心、關懷和對自己百般千就。從以上來看被追求的一方不就是好嗎!?
試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追求的一方也會享受對方是妳獨有和誠認你的人,手拖手、擁抱著對方的溫馨、溫暖的感覺,被追的一方呢!?也要接受對方不是自己心中所想的夢中情人。
這不是好嗎!?相方都有好與壞,長與短,但人是貪心的動物,妳會只想和他拖著手漫步沙灘就足夠!?你會只想輕吻對方的面就足夠!?
有緣到止日記的朋友,可以的話和大家分享妳/你個人的想法、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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