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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女衛珮璇律師 ]捲人租務糾紛,沒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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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X」公司負責人的報案證供副本,當中提到「我在(小額)法庭向衛氏律師行�H職員同法官表示,我無發過以上收據,而上面�H簽名亦不是本人�H簽名,筆迹亦不是我的。」
對比租約及收據,簽署日期皆是一四年八月一日,但「上X」負責人在兩份文件上的簽名不同。報案口供紙上,該負責人還提到該張收據上「上X」的印章「係我一六年七月爆竊案中唔見咗�H(新印章),我一六年(才)開始使用(新印章),因為舊印章一五年墨水用晒無色而棄掉。」再對比兩份文件中的「上X」印章,無論是字體大小、字母之間的分隔等亦有出入。「如果同一日簽,簽名同印章點會唔同?」林先生反問。
據了解,「上X」與衛氏律師行原本同用位於粉嶺的地舖辦公,「直至舊年七月,有日衛氏律師行職員唔畀我哋入公司,於是我老細就追番租金同間舖,到八月重返公司,老細就發現唔見咗樓契、牌簿同公司印章等財物,擔心有人偷咗印章嚟用,於是就報警。」林先生聲稱。
提訊當日,衛珮璇沒有出庭,事後代表衛氏律師行的文員黃小姐即打電話疑報告最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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