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是在法律中的一個專有名詞, 但漸漸也成為二手交易行內的常用語了。老實說,首次接觸這個似懂非懂的詞組,也不過是前兩天的事。從翻譯小說中觸及到普通法的一環,與其說是迷惑,還是奇妙一詞來得更貼切,在這裡就不多說了。
善意的第三人,從簡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交易的「第三人」不會受法律約束力。比如說,我從舊書店中買回一本初版珍品,其後基於某原因發現該書是若干年前的贓物,但由於我買入時毫不知情,所以並不會構成收受贓物,亦沒有義務把贓物交回,不論物件的價值。先假設書店從賊人手中買來贓物。犯案的賊人是必然知情的第一人,舊書店是知情與否皆可的第二人,而我就是善意的第三人了。至於第二人的責任,就要視乎情況而定,這裡也不多花筆墨。
法律如是,現實也就如是。第二人為了入手稀有品耳製造證據,好讓雙方脫罪;第三人與第一人實是黨羽卻未被發現...... 這一切恐怕只有在推理小說的情節裡才會出現,讓人鬆了一口氣,卻不禁有點納悶。
假若第三人為了一己私利而和第二人交好,假裝、設計,用盡一切辦法避開第一人的目光,那麼是否一切就會安好。第三人又是不是善意的第三人了。
身分互換了,但又非互換了。
SEI 2/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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