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應該是群體生活的動物,這樣人會受到環境人群約束而定型,人格會較趨於一致。人格分裂只能說是現像,一個長期孤立脫離群體的人,受不到環境影響下,會產生自我扭曲的人格問題,不過這人格會多受原始欲望支配的(弗諾依德所指的本我吧)。
或者,不受群體約束時,群體約定俗成GLOBALLY的道德標準,就會失效。
2) 如果懂處理人際的人格界定為正常的,這分裂的人格可說一定是病態的。
3) 許多情形,人都懂得約束控制自己,就像現實許多人都戴上多重面具,但此人若進入妄想階段,幻覺影響現實行為。即在某一事件上,主體人格突然關上,由第三人格上台,其實便成了計時炸彈。
4) 互聯網這產物,將群居的人們,分割成只對住電腦的個體,可說催化了這現像,各人只在互聯網上的世界再聚在一起。
5) 互聯網孤立了人群,你感受不到週圍帶著病態人格的人在增多,在今天社會這麼多人突然失控的行為,尤其在80後,伴著互聯網長大的一群。形成一大堆Locally的封閉世界。
6) 但同互聯網又提供了,可說是很好隱藏沒約束的平台,讓這批病態人格群魔亂舞有所作為的地方,你打開報章新聞就知我指的是什麼行為了。
7) 不過,罪不罰眾,當佔大多數人都是這行為模式,為之正常時,一切都被視之為過程。
8) 不過,人走向互相侵犯是那麼必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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