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snow
暱稱: 紅雪
性別: 女
國家: 香港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2011 年 4 月 12 日  星期二   晴天


2011-04-12 分類: 未分類

夜晚,一輛單車在校園林蔭大道上飛馳,我坐在後坐,看了看她的背景,沉色的,厚厚的,想了一會,說了。

「六月四號香港有燭光晚會,你要去嗎?」

「六四是甚麼特別的日子嗎?」「是八九民運。」

「喔......」她沉默了一會,「去香港不是應開開心心,玩玩的嗎?我不想去這些事。」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難得的機會,可以讓你親身去了解這一段歷史。我也是去過才對自己身為一個中國人有更深刻全面的了解。」

「但是,我們和你是不一樣的,你是香港人,而我是預備黨員......」

有一瞬間,我好像懂了,又好像不懂了,那個平日嫉惡如仇、大大咧咧的正直姑娘,真的是我眼前的這個人嗎?如果是,為何那麼的陌生?我沉默了,心裡空空的,一直沉,沉到心底的泥濘中。

她繼續說「我以前的老師曾經向我提起過,國家是有不對,但是那些學生被不法份子利用,做這些叛變國家的事,國家也是沒有辦法的。」

黨不等於國,想矯正她,卻有心無力,我說「你知道不法份子是誰嗎?」一陣沉默。「沒有親身了解過這段歷史,只是聽從別人的說法,不是道聽途說?將來要當老師的人,不是應該明辨是非,然後教育學生的嗎?正如一個人殺人,你能說他是沒錯的嗎?」

「這個人殺人,可能有很多原因啊,你不能就這樣斷言他是錯的。」

我有點傻眼,想起墨子非攻篇上所言「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辯義與不義之亂也」。

(語釋:殺掉一個人,叫做不義,必定有一項死罪。假如按照這種說法類推,殺掉十個人,有十倍不義,則必然有十重死罪了;殺掉百個人,有百倍不義,則必然有百重死罪了。對這種(罪行),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責它,稱它不義。現在至于攻伐別人的國家這種大為不義之事,卻不知道指責其錯誤,反而跟著稱贊它為義舉。他們確實不懂得那是不義的,所以記載那些稱贊攻國的話遺留給后代。倘若他們知道那是不義的,又有什么理由解釋記載這些不義之事,用來遺留給后代呢?假如現在這里有一個人,看見少許黑色就說是黑的,看見很多黑色卻說是白的,那么人們就會認為這個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區別。少嘗一點苦味就說是苦的,多嘗些苦味卻說是甜的,那么人們就會認為這個人不懂得苦和甜的區別。現在小范圍內做不對的事,人們就都知道指責其錯誤;大范圍內做,卻不知道指責其錯誤,反而跟著稱贊他為義舉。這可以算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區別嗎?所以我由此知道天下的君子,把義與不義的區別弄得很混亂了。)

殺了人,還不用受法律的制裁,不用受道德的遣責,還要千想萬思的替其找藉口開脫,賊喊捉賊,旁人叫好。中國,果然比小說更離奇。

我自問不是憤青,但是禮義廉恥、是非黑白我還是能分的,抱歉,我是個怪物,不能理解你的想法,道不同不相為謀。所以,我不禁笑起來。你問我「你是在笑我嗎?」我是在笑自己啊。

<<荒川爆笑團>>中有一話是說小珊的秘密,她在聽到小招說「以後再聽」時,那個心淡的笑容,我想我當時也差不多了,是我對你有希望,不好意思呢。

另,內地的同學很有趣,喜歡邊做邊罵,罵共產黨不好,卻爭先恐後的申請加入共產黨;說參加大運會志願者很無聊,卻前仆後繼的報名;個個都說沒有當老師的打算,但又成群結隊的去考專業資格試;港澳台的同學明明就說馬列毛的政治洗腦很無謂,卻又為了划算的學分修了一個又一個學期。

只有我,一直傻傻的不識時務。

 

 

 

 

 






訪客留言 (返回 redsnow 的日誌)


椰 於 2011-05-10 06:44 PM 發表:
最近有空,私信給我發漫畫的網址,我找過,找不到。
[ 回覆 ] [ 封鎖 ] [ 刪除 ]



tsepuil 於 2011-04-20 08:15 PM 發表:
 呀,第十四行第四個字,應該是個「於」字才對呢。
 
 六四嘛,黨中央覺得老掉牙了。在偉大的高官們死前,
世界是聽不到道歉或糾正的聲音的。
 
 這就是香港自由社會跟我國自救社會的分別了。
 
 
[ 回覆 ] [ 封鎖 ] [ 刪除 ]

網主回覆

謝謝指正。
 
我覺得你很會玩字眼,自由社會跟自救社會?嘿嘿。
Posted at 2011-04-24 08:14 AM   [ 編輯 ] [ 刪除 ]



椰子 於 2011-04-13 12:38 AM 發表:
我們憤怒,因為我們在乎。
[ 回覆 ] [ 封鎖 ] [ 刪除 ]

網主回覆

所以我才笑啊。
Posted at 2011-04-13 09:26 PM   [ 編輯 ] [ 刪除 ]



椰子 於 2011-04-13 12:27 AM 發表:
謝謝你的語譯,我有看,而且極度用心去看,覺得寫得很好。
 
 
對此,我有很多的意見想發表。
 
 
當我們長大,聽了不同立場的說話,有些人便喜歡把這些立場共融在一起。
你跟他說:「那個東西是不對的。」
他會跟你說:「沒有什麼對不對的(我愈來愈討厭這句,屁話!),其實他就是有他的立場啊,他不這樣做可以怎樣呢?」
我立即氣惱地靜了下來,我真的不能接受這種說法。好像永遠沒有立場的樣子。
之外!還要露出一副「你太憤世了,太幼稚了。」的樣子,真的氣得想殺人。
 
 
在他們的眼中,政府為了全體人民,可以隨便殺幾個人來穩定社會,可以欺騙世界,為了一個形象,什麼東西你都可以幹,只要你有得體的理由就可以。
 
(其實說這番話的人,就是她。)
 
 
 
以前我也都會這樣想,以為自己是集各家的意見,是最中立中肯,但其實轉個角度看,這根本就是非不清。
你眼睛愈來愈容立得到灰色地帶,便表示你這人的價值觀愈來愈模糊。
 
 
這個世界永遠有些事,是對就是對,是錯就是錯,是一種類似真理的東西,絕對排他的,
沒有什麼灰色地帶的餘地,沒有觀點與角度之分的。
 
 
做一個對什麼立場觀念都表示「無所謂啊」的人,真的好嗎?為什麼人要這樣子呢?
愈來愈發覺,在這個混亂的世界,能對自己的立場堅定不移,是一件可貴的事吧?
[ 回覆 ] [ 封鎖 ] [ 刪除 ]

網主回覆

梁漱溟先生評毛澤東:天份高,會說巧話。
 
會說巧話的,豈只毛澤東?這是中國人的特性呢。
沒有立場就是立場,好讓自己進退有餘啊。
 
「這個世界永遠有些事,是對就是對,是錯就是錯,是一種類似真理的東西,絕對排他的,
沒有什麼灰色地帶的餘地,沒有觀點與角度之分的。」
你有聽過指鹿為馬?有聽過謊言說一千次就成真理?
 
謝謝你,還能告訴我鹿為鹿。
Posted at 2011-04-13 09:37 PM   [ 編輯 ] [ 刪除 ]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