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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六   晴天


極痛 分類: 未分類

[姦妹誕男嬰 中七生判入教導所]  (明報) 11月 17日 星期六

【明報專訊】早前獲邀到港大及中大面試的中七男生,於2004年聖誕假期強姦同母異父胞妹,導致當時僅得14歲的胞妹懷孕並於同年8月誕下男嬰,早前承認控罪。

心理報告形容男生與事主所屬的家庭複雜混亂, 被告的成長過程有缺陷,累積的挫敗感令他一時喪失自制能力。法官認為案件特殊,判被告入教導所。

事件在被告、事主及整個家庭留下一生縈繞不去、不能磨滅的烙印。

 

 

我很討厭,我很討厭這種事。

每一次看到這種新聞,我的血就會憤怒得沸騰,對這種人恨之入骨。

可是,另一方面,我又會恐懼得顫慄和頭皮發麻,如陷冰窟,遍體生寒。

我對這種事的反應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說是抗拒。可能是性格使然,這應該是我不敢跟男性過於接近的原因。

女人跟男人不同,男人可以跟不喜歡的人發生關系,但女人不行。

女人一定要先有愛後有性,而男人可以是先有性後有愛。

有次看到一篇小說(于睛的<<願者上釣>>),裡頭有一段對話:

二爺問丫環啊碧:「你們女人,對貞操很在意嘛?」

「是。」她面色不改地答。

「有多在意?是餓了三天肚子那樣痛苦嘛?」

「不,那是一件比死還要痛苦的事。」

「你們女人以死來比喻這種事,太嚴重了吧?」

「是二少太不當一回事了。」

真的,這是一件比死還要痛苦的事。

儘管說是二十一世紀了,人們的性觀念開放了不少,但被強暴後的女人,心理上受到十分重大的打擊。

她可能不會去死,但這件事一定是她一生的烙印,就像影子一般,如影隨形。

陰濕的黑暗記憶,無時無刻的貼著她身體而生,這會令這個人心理扭曲,甚至達到了極端,瘋了。

有些女性小時候受過性侵犯,因為太痛苦的關系,大腦進行自我保護,長大後可以完全忘記,失憶了。

這種感受只有女性才能懂,不是喜歡的人,是不行的。

憑著先天的力量去強暴一個女人,這樣的男人不配做一個人,他只是一個禽獸。

可悲的是,今時今日這種案件居然愈來愈多。






訪客留言 (返回 redsnow 的日誌)


roycheng 於 2007-11-20 12:42 AM 發表:
to紅雪~
           引用紅雪的回覆[你這樣說...是想說你是一個好男人?=v=]我沒有這個意思= =""
好與壞只是相對的,所以不做錯的事,也不一定屬於好的!我說這一句,只是因為我覺得有點不恥他們影響了所有人對男人的看法。^^妳的日誌,已成了我的習慣。我們一早已是朋友了不是嗎?有種好像認識了很久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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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我知道了......那句話只是一個戲言,你不用太認真啦=v=
謝謝你把我的日誌當成習慣
也謝謝你把我當成朋友
我很高興^^
Posted at 2007-11-21 05:43 PM   [ 編輯 ] [ 刪除 ]



無痕 於 2007-11-18 11:23 PM 發表:
早阿...
突然不曉得要講什麼ˊˋ
畢竟這文章...
唉...
真的不曉得該說什麼= =
-----------------------------------
那天妳不是說要去玩15關嗎??
怎跑去玩副本了QQ?
今天考乙級..
不曉得會不會過XD
我覺得應該不會過XDD
-----------------------------------
不過....
有收到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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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老無@@
你覺得很無言嘛?
女生說是不能理解罷,可是你們是同一種生物,應該能理解吧?
如果你理解,可不可以告訴我為何有這種事發生?
 
你發的郵件我收到了
而我也send回給你了@@
你等著收吧
Posted at 2007-11-19 05:42 PM   [ 編輯 ] [ 刪除 ]



kasis 於 2007-11-18 07:11 PM 發表:
我班都有講過泥件事, 諗以後這個家點維持落去, 個bb 又點稱呼等等的.
meaningful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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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我想.....那個嬰兒如果有知
他一定會後悔出現在這世上
因為,他的血象徵了他媽媽的痛苦,他的骨代表了他爸爸的禽獸,他的存在是他家人的羞辱,根本他的存在就是罪
 
不過,他真的是有罪的嘛?他能選擇嘛?
Posted at 2007-11-19 05:39 PM   [ 編輯 ] [ 刪除 ]



Loveholly320 於 2007-11-18 06:57 PM 發表:
`路過的''
你這篇文章很有道理''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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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多謝晒~=v=
Posted at 2007-11-19 05:35 PM   [ 編輯 ] [ 刪除 ]



roycheng 於 2007-11-18 05:37 PM 發表:
紅雪~
         我跟妳一樣也很討厭這種事情,很喜歡妳的那一句,〔女人跟男人不同,男人可以跟不喜歡的人發生關系,但女人不行。女人一定要先有愛後有性,而男人可以是先有性後有愛。〕其實我本來想說,不是所有男人也是這樣的,至少我跟我身邊的朋友都不是,但無奈大部分男人都這樣子,事實令我無法去反駁...我每次聽到這種新聞,不...不是新聞了,每次聽到這種報導,我都會十分憤怒,我真希望有一天人別再那麼自私,真希望這種人會被判終生監禁。在我眼中,這種事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籍口,什麼家庭影響,又如何?人是有獨立思想的,人做的每一件事都是自己想去做的,根本不能再找任何籍口,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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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主回覆

當看到你說「人做的每一件事都是自己想去做的,根本不能再找任何籍口」
我思路停頓了一下
對呀...我想說的不正是這樣嘛?
我想...當在法庭上,辯方律師提出被告成長有缺陷這論點時,自己也會覺得無力得過份
根本,事實不容許你狡辯
 
羽兄...你好像成了我板的捧場客呢
當我是朋友嘛?......
還有,你這樣說...是想說你是一個好男人?=v=
 
Posted at 2007-11-19 05:35 PM   [ 編輯 ]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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