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HJAE:
近日看著各大論壇上一眾『不知就�堙z的人,對JH加以一句句冷嘲熱諷、施以一句句狠狠的詛咒、配以一句句想置他於死地的毒罵,我總感到一陣無底的失望。
如果你們說成績好就可獲輕判是不公平,難道你們在審訊未開始、甚至連最基本的背景也未清楚時便一口咬定JH有罪又稱得上是公平嗎?難道一個人的清白就在傳
媒的作出報道的一刻決定嗎?為甚麼有人在一面倒的回應間提出案中合情合理的疑點時,你們不去細心分析,反而可以把發言者的親人朋友都詛咒了?
我並不打算把早前我由JH的好友口中得到的案發版本再三冗述,也不會偏見地確定JH是無罪。我只敢說我較各論壇中的人更明瞭JH的為人,相信JH絕非眾人
所曰的『無恥優才生』;亦是因為朋友間對JH人格的信任,令一班有充分理由去跟他立清界線的人,挺身而出,冒著成為眾矢之的危險去為他抱不平、去爭取一份
他應有的尊嚴。
最後,作為一個MO人,我希望JH可以從一個公平的審訊得到最後的清白、祝願以JH為首的IMO team可以走出陰影,在越南得到好成績;也期待香港人可以學會拋開偏見去分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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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
公義何在?
萬分支持許子岳
做了名人 就註定多敵人。
在這無知的世代中
公眾 還能理智地看待事情嗎
也許 清醒的人 尚有幾個存活
但 在群眾壓力下 活得長久嗎?
或者我以偏概全了,但這就是我在UWANTS所看到的冷酷事實。
我曾經以為 在那裡遇著清醒的一群
尤其BT事件中
他們同心合力
他們站在另一個角度 看到另一個「真相」
他們會有強力的理據支持BT的存在
然而
那只是因為 他們與BT同一陣線
如果 就像今天
主角 是他們一直所對立 一直所妒嫉的一個
他們豈不就變了一群盲目攻擊 盲目指責的暴徒?
整個MO界 似乎也在關注事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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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
也許是在KK的「激烈表現」下
激動了我 上UWANTS跟別人展開舌戰。
結果我當然被插了。
甚至連親人朋友都被人詛咒了 >_<
「許」 只是我一位交情不深的朋友
跟他相處不多
那 我憑甚麼為他抱不平?
我有甚麼必要為他抱不平?
偏偏 這件看似無關重要的事
正觸動著每個奧數人的心靈 正觸動著每個皇仁師生的心靈(這句用了「誇張」修辭手法?)
認識「許」的人 每一位都係著緊
因為
在大家眼中
「許」都是一等一的好學生
大家都不相信報導
才挺身而出 為公義而戰。
看著論壇上 一句句冷嘲熱諷 一句句狠狠的咒詛 一句句想置他如死地的毒罵
實在看不過眼
結果一日未定
絕對不應該 任由「公眾」先為他定罪
我不會說 他一定無辜
但在定罪之前
至少得盡力保存他的聲譽
這樣才叫公平的審訊
當然 ... 他的每一位朋友
也希望 也相信 他會得到最後的勝利
唉
名校生 真的易成箭靶?
名校生 真的不可以是好人?
上流下流 兩股勢力 水火不容。
幸好我只是LSKC,而不是QC?
幸好,在最近的留言
我總算見到了「公義的聲音」 (問:是QC的朋友在幫手嗎?)
在這個混亂的社會 充滿謊言的社會
我們需要的大概是「冷靜」「理智」
這樣 才能看得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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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 Lai (邊個o黎嫁==?)
小弟在看完百多個post後,總結一下眾人的觀點或疑問,更希望提出本人的意見:
1. 成績好操行好讀名校 不用付上後果 引申有關公平的爭議
看法:
上
述當然是一個錯誤的看法,故張貓貓之言'皇仁仔系淩駕法律之上'自然是不成立的。我認同在審判的過程中應以被告所干犯的罪作主要的考慮,而香港的法律制度
也做到了這點,如早前一位大學高材生同樣犯上風化罪,法官亦在判詞中指出成績並不能成為犯罪的擋箭牌免死鐵卷,正因'犯左事就要負責任',這道理就算是在
法律制度最寬鬆的國度也成立的。
2. 名校生-真的易成箭靶?名校生-真的不可以是好人?名校生-高分低能?
看法:
令
人痛心的是普遍存在一竹篙打一船人的行為,用網友的話就是'憑一個例子而否決一批人'。名校生背負社會的期望,也因學校知名度較高而一舉一動可能被授關
注。但,現在判了嗎?這樣足以構成對整間學校一千多的教職員的指控嗎?足以論證創校百多年校友都是斯文敗類嗎?顯然易見,這些意見犯了以偏蓋全的毛病。再
者根據小弟的瞭解被告是因熟睡而手放一個不適當的地方,非人之常情卻亦非畜意,公眾給被告扣上變態的帽子決不公平。
稍為延伸的說,香港有部份人濫用綜援,證據確在,濫用社會資源之惡名故然沒有說錯。可是我們總不能說所有伸領的人都是社會敗類吧!
3. 早知如此不如讀好些書去非禮人,我真系死讀爛讀 拎夠10幾條A然後做強姦犯, 一定冇罪
看法:
更令人痛心的莫過於此,堂而皇之大條道理說被告不該,在批判別人同時卻其'心'不正,眼看他人的行為卻不掩自己的居心,'不如讀好些書去非禮人'...錯上加錯,難道這樣也有資格去批評人?
4. 支持被告的人沒有良心 旁人不應求情?
看法:
假
如一宗刑事案子沒有求情信,被告不是舉目無親,不然就是人緣極差。稍微有留意法庭新聞的都應該知道求情信的存在,不是要把黑說成白,而是證明被告的人格還
有給與被告支持。或許在控方和公眾的立場來說未必能瞭解當時人身邊的人的感受,才有這樣的看法。對一個熟悉的人捲入官司中,有點情感的人總會感到擔心,不
論案件起因如何,不論結果如何,這又有何不可?
5. '撐場'行為有給法庭壓力之嫌
人
多關注多,就等於壓力多了嗎?小弟沒有做法官的經驗,也沒有有關的知識,但我想見到庭上有許多人來支持被告,做法官感到有壓力也是正常的。可是把支持看作
曬馬,卻是不折不扣地把別人的心意扭曲。同上,到法庭觀審只是一種而已,亦請大家想想法庭外閃個不停的閃光燈,還有在此看的你,對法官也不是一種壓力嗎?
6. 法律處理的問題:如今日只是5月15日, 點解要7月9日再訊
其實法庭排期兩三個月是十分正常的,大家是否太敏感了? 再者被告比賽的日期實際上是在七月下旬,甚至有機會'撞期',與某些網友所說的正好相反。
最後希望各位能以事論事,客觀的看待此事。有意見不吝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