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貸款;小額信貸創新與林區經濟轉型
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三種小額信貸模式是有益的創新嘗試,可以為中國廣大農村地區,尤其是林區農村和國有林場所借鑒。
長期以來,農戶貸款難是中國農村金融中的一個主要矛盾,其中包括林區農戶貸款難的問題。傳統上農戶正規的貸款渠道主要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其主要形式為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但是,與農戶的信貸需求相比,農信社對農戶的貸款數額小、覆蓋面低,遠遠沒有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近年來,隨著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
林權抵押開始成為林區農戶獲得貸款的另一種重要方式。但是,林權抵押貸款的發展比較緩慢,主要原因有:一是可用於貸款抵押的樹種範圍較窄,如有些地方規定天然林、公益林、樹齡較低的林木不能用於抵押貸款;二是貸款期限與林業生產週期嚴重不匹配,林木的生長周期較長,一般樹木成材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時間,而目前一些地區金融機構的放貸期限以1年期為主,最長不得超過3年;三是缺乏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並且評估成本高;四是沒有建立起林權流轉平台,林權流轉存在障礙;五是標的物變現困難;六是林業生產週期長、影響因素多,且沒有專業性保險,使得信貸風險加大。中國農村金融服務的嚴重缺乏與各地條件的差別為農村小額信貸模式的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3種小額信貸模式是有益的創新嘗試,可以為中國廣大農村地區,尤其是林區農村和國有林場所借鑒。
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小額信貸的背景
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中國與歐盟於2003年開始開展的合作項目,總體目標是通過向不同的受益群體試驗和示範多種天然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措施,以提高環境穩定性,促進當地社區的可持續發展。項目內容涉及天然林持續經營管理、天然林區內和林區附近村莊的社區發展、項目人員和受益者培訓,以及項目合作機構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機構建設等。其中社區發展部分的總體目標是幫助項目區鄉鎮居民改善生活,採取更適合可持續發展和科學林業管理的土地利用方式。
社區發展項目活動的重要內容是支持天然林保護區內和附近村莊的農戶和森企職工開展不破壞自然環境的替代性生產創收活動,以達到保護天然林的同時改善生活狀況。為了配合這些項目活動,2005年中歐雙方決定在項目下設立小額信貸基金,為項目區內那些附近沒有金融機構或因不能提供足夠擔保而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農戶和森工企業的職工提供小額貸款。自2006年至2009年,各項目區陸續開始運作小額信貸基金。小額信貸基金有3種運營模式,分別是天然林管理協會模式(以下簡稱社區基金模式)、森工企業模式(以下簡稱森工模式)和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模式(以下簡稱NGO模式) 。在2009年評估調研的基礎上,對四川寶興、海南昌江、海南霸王嶺和湖南炎陵的3種小額信貸基金模式進行比較,分析這3種模式的不同特點和適應性,以便不同的林區根據當地的情況借鑒利用,推動環境保護和當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做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三種小額信貸發展概況
(一)社區基金模式
社區基金模式是以行政村為基礎建立“XXX村社區天然林管理協會”,由希望通過生產經營活動改變自己經濟生活狀況的同一個行政村的村民自願組成。項目向協會提供信貸資金,由參加協會的會員選舉出信貸資金的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成員,負責信貸資金的運行和管理。選舉出的兩委會委員根據項目的有關操作手冊和協會章程管理使用該筆資金,為會員創收活動提供信貸資金。會員通過與同一行政村內其他會員自願結成聯保小組進行資金借貸。這些協會都在民政部門正式註冊登記為社團組織。
(二)森工模式
森工模式是以項目區內的國有森工企業為依托建立小額信貸辦公室,進行專門針對森工企業員工的小額信貸貸款模式。貸款森工以工資作為還款保證進行借款。貸款辦公室成員由原森工企業職工組成,進行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關於森工模式主要考察了四川寶興夾金山林業局森工項目、海南昌江霸王嶺森工項目和湖南炎陵縣桃源洞林場森工項目。
(三)NGO模式
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小額信貸的NGO模式,是由歐盟天然林項目管理委員會提供資金,中國扶貧基金會在中歐天然林項目區內建立一個分支機構,在項目期內按協議向項目區域內的農戶因天然林保護而進行的替代生產活動提供小額信貸服務。根據與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的協議,2006年7月中國扶貧基金會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建立了昌江黎族自治縣農戶自立服務社(Support Service Cooperative or Center of Poor,簡稱“SSCOP”),註冊為民辦非企業法人,作為小額信貸項目的具體操作機構,主要是向當地無法得到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又有資金需求的村民提供貸款服務。希望得到貸款的農戶通過結成聯保小組來進行貸款。
(四)三種模式的發展概況
截至2009年底,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共在四川和湖南的6個縣19個村分別建立了社區基金模式的天然林管理協會,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共投入資金427.6萬元,平均每個機構22.5萬元;每個村莊根據農戶的多少,可用於貸款的本金規模在5∼30萬元不等;共有會員近6 000戶,已使用過小額貸款的農戶為3492戶,累計發放貸款6059筆,計1 611萬元,平均單筆貸款金額為2650元。
在四川、湖南和海南省有4個森工企業開展了森工模式的小額信貸活動,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共投入233萬元,平均每個機構58.3萬元;每個森工小額信貸基金可用於貸款的本金在20∼80萬之間。 NGO模式小額信貸只在海南省昌江縣開展,中歐天然林管理項目共提供資金250萬元,其中貸款本金200萬元,截止2009年6月底,累計放款1652筆,累計金額198.454萬元,累計客戶1119人,有效客戶505戶。
不同小額信貸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客戶選擇
森工模式的小額信貸針對當地森工企業職工,也就是說只有職工才可以貸款,非職工則沒有貸款資格。在森工企業職工中,沒有更加具體的客戶區分,只要是職工(包括退休職工)並且有貸款意願的都可以申請。由於以貸款森工的工資作為還款保證,基本上貸款申請都會得到批准。社區基金模式和NGO模式則是針對項目區內的農戶。其中社區基金模式對於項目區內的農戶沒有進行區分。 NGO模式明確規定貸款農戶必須為年齡在18∼60周歲的女性村民,但對於貸款者的經濟狀況沒有明確的針對性。
(二)貸款用途及期限
由於3種模式均屬於中歐天然林保護項目的一部分,因此3種模式在貸款的使用方面,都明確要求貸款資金不得用於對環境有害的項目,並且要求貸款資金不得用於生活、消費等非生產性開支。調查結果(圖1)顯示,社區基金模式和NGO模式的貸款用途集中於農業生產。其中NGO模式中,農業貸款為99.4%,只有0.6%貸款被應用於非農業。四川和湖南兩地社區基金模式的小額信貸協會中,農業貸款的比例均在80%以上。而森工模式中的貸款用途三地差異比較大,四川霸王嶺小額信貸辦公室發放的貸款中,只有21.2%的貸款用於農業生產,而在湖南桃源洞小額信貸辦公室發放的貸款中,農業貸款占到總貸款筆數的74.2%。
在貸款目標對象為農戶的2種模式中,貸款的農業用途比較高,農民將獲得的貸款用於自己熟悉的農業領域,這可能是因為農民對於發展農業生產的需要,是一種主觀選擇,也可能是由於缺乏其他非農領域的投資渠道。在森工模式中,貸款的非農用途比重較大,而且運行越久的小額信貸機構(四川小額信貸辦公室於2006年開始運行,海南從2007年開始,湖南於2009年開始),在其發放的貸款中,非農貸款的比重較高。這和一些研究的結論,即隨著資本積累的增加,投資的非農傾向也增加是相符合的。
貸款期限方面,社區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在6個月(含)以內的短期貸款均在總貸款筆數的一半以上(圖2)。除四川霸王嶺6個月以內短期貸款比例為59.5%以外,其餘都在70%以上。 NGO模式在貸款期限方面與這兩種模式的對比比較鮮明。近70%以上的貸款為6個月(含)以上的中長期貸款。 NGO模式的小額貸款的平均週期長於另外2種模式(圖3)。
參照貸款用途的比較可以發現:NGO模式的服務對象為當地農戶,大部分貸款用於農業生產,而農業生產的周期較長,這與其較長的貸款期相符合。但是對比社區基金模式,同樣是為農戶服務,大部分為農業用貸款,貸款期限的差別卻很大。一個很可能的原因是海南昌江NGO服務的農戶相對於四川寶興的農戶來說,經營的農業產業品種相對單一,海南農戶大部分收入來自於一年一收的甘蔗,而四川寶興的農戶則實行玉米小麥輪作、同時套種中藥材,並且養蜂、養家畜的熱情要遠遠高於海南農戶。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海南昌江的農民相對於四川寶興的農戶來說,更加缺乏其他的融資渠道。
(三)貸款授信額度及利率
這些數字與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有所不同。在森工模式中,貸款戶更加傾向於把大量小額度的貸款集中起來使用。例如,四川夾林局發放的845筆貸款中,有584筆貸款集體投資做旅遊接待。在海南霸王嶺,18個職工的貸款實際上是由一個人使用,相當於一筆大額貸款。而且,這種情況在海南並不是個案。這2種情況,雖然性質完全不同,但實際上都相當於擴大了實際的單筆貸款額度。
三種模式都是採用額度累加的方式,即隨著貸款次數的增加、還款情況良好的可以增加單筆貸款的額度。 3種模式的首輪貸款的額度,社區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較低,NGO模式遠高於前二者。但是,第3輪貸款的最高額度都已經達到1萬元。儘管最高限額已經達到1萬元,但是對比3種模式的貸款報告發現,這3種模式的貸款額度都集中在較低水平。社區基金模式中,無論是四川還是海南,95%的貸款低於3000元(含)。森工模式中,海南霸王嶺和四川夾林局的貸款中,90%以上的貸款額度低於3000元(含),湖南桃源洞林場的小額信貸辦公室發放的貸款中有67.4%的貸款額度低於3000元(含);NGO模式中,85%的貸款額度在4 000元(含)以下。
造成社區基金模式和NGO模式貸款額度普遍較低的現象,原因在藉貸雙方都有。首先,從貸款戶的角度看,主要是由於大部分貸款戶缺乏投資項目,貸款也主要用於原有的、小規模項目的追加投資或者周轉,且原有項目的投資主要以自有資金為主。從貸款提供者的角度看,一方面貸款本金有限,提高單筆貸款額度則意味著更少的客戶可以得到服務(表1)。為了使更多的農戶得到貸款,只能降低單筆貸款的額度。另外,由於這3種模式提供的是沒有抵押和擔保的信用貸款,小額信貸機構從防範風險的角度出發更願意提供額度較小的單筆貸款。在森工模式中,雖然同樣面對貸款資本金不足的問題,但由於有職工的工資作為擔保,機構對於貸款風險的承受力明顯高於前二者。
NGO模式的貸款年利率遠高於社區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的年利率。社區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的年利率為9%,而NGO模式最高達到18%。這與NGO模式的成本較高有關。這種成本既有資金成本又包括機構的運營成本。 NGO模式中,昌江農戶自立服務社每年要向上級資金提供機構繳納資金使用費等相關費用。相比之下,社區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本金是有歐盟天然林管理項目撥付的,沒有資金成本。另外,昌江農戶自立服務社的工作人員全部為全職,其報酬全部由服務社支付。而在社區基金模式和森工模式中,工作人員大部分為兼職,幾乎不支取報酬,只領取少量的補貼,這大大降低了組織的成本負擔,可以使他們承受較低的年利率。
(四)組織管理方式
森工模式依託於國有森工企業,其貸款業務主要是靠將貸款森工“請進來”,到貸款小額信貸辦公室辦理,這一點在海南霸王嶺森工項目中尤為突出;NGO項目貸款全是信貸員“走出去”,直接面對每一個農戶;社區基金模式則兼具“請進來”和“走出去”,即有農戶帶小額信貸辦公室辦理和歸還貸款的,又有信貸員上門直接面對農戶服務的。具體情況如表2所示。
在這3種模式中,小額信貸機構運營管理與客戶的關係完全不同。在社區基金模式中,小額信貸機構的運營管理主體按照規定,應當是當地社區的小額信貸協會,但實際運作中,協會的主要負責人大部分是村幹部,而服務對像是本村村民。由此,小額信貸機構的管理主體與客戶除了因小額信貸機構本身產生的經濟關係之外,他們之間有著更多的政治關係、地緣關係、甚至血緣關係。森工模式中,小額信貸機構運營管理是設在國有林場下的小額信貸辦公室,其管理者亦是國有林場的干部,職工為國有林場服務,並從林場領取工資,同時又從小額信貸辦進行貸款,獲得貸款服務。因此,這二者之間有著雙重的經濟關係。 NGO模式中,小額信貸機構運營管理主體相對獨立,與村民之間的關係是純粹的經濟關係。但是在運作過程中,很多信貸員需要與農戶建立良好的私人關係來保障機構的運行。這種主體與客體關係的差異,直接導致了3種模式操作方式的不同。博主好站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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