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2007年4月14日一起,
到現在..已經年多..快2年了..
我以為我們都夠成熟,
去處理我們自己身心的問題..
畢竟出國留學..再談戀愛,
大家都有點自私的目的.
最後我...找了你..是因為我想逃離我的包袱,
而你..找了我..是因為想找個人代替你愛的人.
這個毫無疑問, 第一年大家都有著這個目的,
我也不介意,
因為不過多久, 我愛上了你.
那時候..我還在想, 你一回去上海我們就完了.
那就開心珍惜我們可以擁有的日子..
2008年,
算是我們相處的最像情侶的一年,
我以為你都愛上我了
可是我們一共分手了3次.
這令我不禁在想..
"我真的不行嗎?"
為什麼你可以那麼隨便就說不要我.
你知道嗎?
你每一次說分手時,
特別是今次
我的心有什麼感覺?
我想過死..我真的想過死.
我覺得做人家女朋友做到自己男朋友不想戀愛了,
做人家女朋友原來自己男朋友把自己當作別人了,
即是我一點都可以令你留戀的東西也沒有..
那我活著的話..一點意義都沒有.
沒有人需要我在存在, 因為我帶給他們的都是痛苦.
我想死心了..很累..
就在我去上海玩的時候,
你跟我講的, 刻骨銘心, 卻很遲疑,
因為我不知道應不應該相信.
但最後還是投降了..因為有你在的生活..我覺得很幸福..真的...
但是回去後,
我突然覺得我什麼都沒了...
你的冷淡,你的避嫌,
令我覺得很不安.
我們不是在上海都好了嗎?
為什麼又回復到之前的情況?
那我是否真的可以再次相信你?
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