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打擊腐敗犯罪力度的加大,一些打“擦邊球會員卡”變相行賄受賄現像時有發生,官員在辦公室、公眾場所直接收受錢財或銀行轉賬等“傳統”貪污受賄形式逐漸被規避。門檻高、安保嚴甚至不對外開放的會所成為部分官員在進行權力尋租、享受奢靡感應卡時青睞的場所,而能享受高檔消費的“會員卡”也成為不少行賄者的“利器”。
行賄人與受賄人不熟悉時,以前都送煙酒,但是禮品太容易被他人發現,遭舉報IC儲值卡危險系數學生證製作太 高,所以受賄人現在一般不收。送現金又沒有標准,送少了拿不出手,送多了受賄人也不敢收。購物卡比較實用,送上面值幾千元的,數額合適,受賄人也容易接 受。當行賄人和受賄人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礎”,但行賄人又暫時無所求時,就會送一些健身卡、洗浴卡、美容卡之類的作為長期“投資”。這樣既能讓受賄人得到 實際利益,又能從心理上體現出行賄人對受賄人的關心,比較容易促進感情。一般會員卡,都由高級俱樂部、商務會館發放的,價值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會 員本身就體現了一種身份──有錢都未必能跨越的一道門檻,能VIP卡製作滿足受賄人的虛榮心,而且有時比現金更能打動受賄人。行賄人到受賄人辦公室,拉開抽屜,把卡往裡一扔,行賄過程就完成了。受賄人用卡消費時也不會有任何登記,卡用完隨手一扔,物證也隨之毀滅。
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明確規定,嚴禁政府工作人員參加商人出錢組織的娛樂休閑活動,對持有奢侈消費場所“會員卡”也有諸多限制。在我國,盡管紀檢部門都出台了類似規定,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具有很大的缺陷。因而“會員卡”也就長期處於灰色地帶,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
針對“會員卡”背後可能暗藏的腐敗,必須兩手出擊,一方面出“重拳”治理,斬斷背後的利益鏈,有效地約束權力,杜絕各種“權力尋租”的可能;另一方面, 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對以會所為代表的高消費場所的監管,加大對商業賄賂的打擊查處力度。同時,嚴格落實各類“會員卡”的購買、使用實名登記制度,防範 於未然。不少抱僥幸心理的人認為收受會員卡不是直接的金錢交易,也就不是受賄。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只要是利用手中權力得來的,不管是金錢,還印卡機是美色、物品、服務等等,都是受賄或變相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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