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福建小三通貨運省交通運輸小三通廳出台《福建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物運輸暫行管理辦法》,允許經批准的台灣貨車通過平潭至台灣客滾船舶,直接開到平潭地區,解決了以往“貨通車不通”的問題。
物流公司 辦大陸貨運法 明確,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物運輸市場是開放的,大陸和台灣經營者都可申請。大陸或台灣經營者擬從事平潭與台灣間道路貨運的,應提供材料並向平潭綜合實 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其收到備案材料後,將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備案意見。對完成備案的台灣經營車輛,將配發有效期長達3年的《台灣地區車輛大陸(福 建平潭)道路運輸通行證》;對完成備案的大陸經營者,應根據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營運手續。
經營者完成備案後,根據規定到海關、公安、出入境檢驗檢疫、邊防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同時,辦法要求經備案同意的經營者從事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運業務時,所使用的貨車須通過滾裝船舶在平潭和台灣地區指定港口上下;貨車在通過滾裝船 舶往來兩地時,不得裝載危險品貨物。台灣貨車進入平潭後,應按運輸合同商定的地點裝卸貨物,並按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的停靠站(場)停放車 輛,不得經營平潭地區區間內道路貨運,不得在大陸境內平潭以外地區承攬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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