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和台灣經營者都可申請從事平潭與台灣間的道路兩岸貨運貨運業務。也就是說,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物運輸市場是開放的。
大陸或台灣經營者擬從事平潭與台灣間道路貨運的,應當提供規定的材料並向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其收到備案材料後,將在2個工作日內簽 署備案意見。對完成備案的台灣經營車輛,平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配發有效期長達3年的《台灣地區車輛大陸(福建平潭)道路運輸通行證》;對完成備案的大陸 經營者,應根據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營運手續。
經營者完成備案後,根據規定到海關、公安、出入境檢驗檢疫、邊防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辦法》要求,經備案同意的經營者從事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運業務時,所使用的貨車須通過滾裝船舶在平潭和台灣地區指定港口上下,並辦理口岸相關手 續後,進入平潭或台灣地區。台灣貨車進入平潭後,應按運輸合同商定的地點裝卸貨物,並按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的停靠站(場)停放車輛,不得 經營平潭地區區間內道路貨運,不得在大陸境內平潭以外地區承攬貨物。
《辦法》同時規定,從事平潭與台灣地區間道路貨運的車輛,不得在通過滾裝船舶往來兩地時裝載危險品貨物。此外,台灣地區的車輛應符合大陸運輸車輛外廓尺寸、軸荷以及質量限值規定。涉嫌超限運輸的,應當遵守大陸地區規定申請辦理手續。
博主好站推薦:氬焊機,陽極處理,團體制服,團體制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