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8 月 5 日 星期日  |
| Luc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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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娛樂版最熱的報導,可算是鋒芝戀的結晶了。
今天無聊呆在家,在 Youtube 上翻看有關張栢芝、謝霆鋒的報導。
原來他們在 18 歲時已經認識了,經過了差不多十年期間,離離合合。分開後,對方亦各有伴侶。到最後,才發珘原來對自己最重要的人,原來是最初一起的那位。
終
終於,不用再尋找了。決定了,是你。可以共渡一生的人,原來在十年前已經找到了。
張栢芝敢言性格,以前的我,會認為她是口出狂言,狂妄自大。但看到上述的訪問片段,我卻很惑動。
為愛情而放棄事業的人,有多少位可以做到﹖特別是藝人。
我相信,張栢芝這番說話,其他女藝人聽到後,相信會感到很佩服。可以為自己的愛情,甘願放棄自己的事業。有多困難才爬得上人人都知道自己名字的位置,就為了一個人而放棄﹖我相信有更多的女藝人,會寧願放棄自己的愛情,來換取星光熠熠的銀色事業。
每人追求的,都不相同。只要覺得自己的選擇是對的,便要堅持下去,終有一天,會守得雲開見月明。
祝福妳和他,還有妳的小 Lu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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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時間:2007-08-05 02:05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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