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禮物引發殺人案
11月19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永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附帶民事判決其賠償死者親屬12.6萬余元。
現年37歲的被告人劉永強,中專文化,系甯津縣大柳鎮經營農資為主的個體業戶,曾于1995年12月14日因犯盜竊罪,被甯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00年4月21日減刑釋放。
當晚,劉永強在甯津縣城與黃某取得聯繫,並于8時許駕駛桑塔納轎車到縣城北環路接黃某上了車。在車上,黃某要求劉永強去給她買手機,劉永強不從,說:“說天太晚,沒地方買去了。”黃某又提出要1000元錢自己去買生日|禮物,而劉永強只從身上掏出500元給她。黃某嫌給錢太少,便伸手掏劉永強身上衣兜要找手機作抵押,兩人便在車上爭執並動手撕扯起來。期間,黃某又撓又摁,並將劉永強的右側臉和右耳後部撓破流血,劉永強惱火了,遂急踩刹車,用雙手猛掐住黃某的頸部。當劉永強感覺她喉嚨部位“哢嚓”一下子時,黃某便倒在副駕駛上翻白著眼、一動也不動了。
經審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劉永強在網路聊天中認識了網名為“快樂每一天”的18歲女孩黃某。黃某系樂陵市丁塢鎮人,由於兩人相距不遠,便一直保持聯繫,關係密切。去年11月11日下午,劉永強和黃某象往常一樣使用手機QQ線上聊天,黃某說自己快要過生日了,讓劉永強給她買手機,劉永強答應過兩天一定給她買。
後,劉永強將黃某的屍體捆綁後拋入附近一農田的機井內,並于數日後向井內投放兩袋水泥進行掩蓋。直至今年3月30日,正值農田澆水時節,當甯津縣碼頭孫村農民發現此井被人用水泥封死不能使用時,才在挖掘水泥塊時發現了黃某的屍體。接到報警後,當地警方在排查黃某生前的連絡人時發現劉永強有重大嫌疑,遂于4月8日將其抓獲歸案。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永強目無國法,因瑣事將被害人黃某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永強在被減刑釋放後,不思悔改,仍實施殺人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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