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租房子-出租房稅收籌畫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自用房屋的房產稅稅率為1.2%。租屋網的房產稅稅率是12%。由於兩項稅率相差10倍,因此,出租人應對租房子過程中如何合理籌畫稅收加以關注
正確劃分價款根據相關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偶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及各種油氣灌等,不屬於房產。
籌畫要點:出租人在簽訂房產出租合同時,對出租標的物中不屬於房產的部分應單獨標明,以達到少繳房產稅目的。如出租人既出租房屋也出租場地,既出租房屋也出租機器設備,如果在租賃合同中能分別列明房屋租賃價款和非房屋租賃價款的,只需就房屋租賃價款部分按12%稅率繳稅。
籌畫風險:出租人可能從少繳房產稅目的出發,刻意提高非租屋 價款,壓低租屋的價款導致少繳房產稅目的。對此,部分地稅機關已聯合物價、房產部門,根據地段出臺房屋最低租金計稅價格,若出租人房屋租金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須按地稅機關的足底租金計稅價格繳稅。
出租變倉儲房屋出租這是一種在約定時間內將房屋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倉儲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儲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房屋出租由出租人按租金繳納房產稅。而倉儲由保管人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籌畫要點:出租人可通過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降低房租價格達到少交房產稅目的。這種籌畫的前提條件是出租房一般應有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經營範圍,且確實在出租房屋的同時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籌畫風險:稅務機關可能存在的最低租金計稅標準是籌畫的障礙;一般正規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須取得物價部門收費許可,價格也要審批。因此,出租方刻意抬高物業管理服務價格,不僅得不到稅務機關認可,且可能受到物價部門處罰。
利用轉租籌畫租賃房產稅由於轉租方不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因此轉租方轉租房屋時,只要按轉租價繳納營業稅,不需繳納房產稅。
籌畫要點:在房產稅從價計征的稅負明顯低於從租計征的情況下,出租人可變房屋出租為倉儲保管合同,達到少繳房產稅目的。這個籌畫有前提條件,即承租人租賃房產目的是用來堆放、儲存物品,否則一般不能按此思路進行籌畫。
籌畫風險:該籌畫從稅務角度不存在風險,但從出租變倉儲就為出租人帶來新的經營風險,即出租人在倉儲合同下必須承擔貨物的保管責任,發生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若倉儲的貨物價值量高,發生盜損的可能性較大,則該方案風險太大。
籌畫要點:利用轉租進行租賃房產稅籌畫,和煙酒生產企業通過成立銷售公司籌畫消費稅相似。出租人可以成立一個資產管理公司,將擬出租房產先以較低價格(假設M),出租給該資產管理公司,再由後者統一按市價(假設H)出租。由於轉租煙酒銷售的增值稅一樣可以差額徵稅,而轉租仍需全額繳納營業稅,因此該方案多一道營業稅M×5%,省一道房產稅(H-M)×12%。只有當H>1.42M時,該籌畫方案才可行。
籌畫風險:由於出租房和資產管理公司是關聯企業,之間的出租行為是關聯交易,因此必定受到稅務機關租房子最低租金計稅價格的制約。但是,若出租人準備對擬出租房屋翻新改造後重新出租,可先將未改造的租屋網給資產管理公司,再由後者進行裝修改造後再轉租,這種避稅方案比較合理合法。
變出租為提供服務加出租目前,有很多專門從事房屋租賃的公司,既出租房屋也負責為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因此,利用物業管理合同規避房產稅比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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