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三和公司二手馬自達被檢出未告知客戶18項問題
里程數與實際情況不符,主副安全氣囊曾爆開……四川省成都市一消費者在一家中古車買賣公司購買的一輛中古車,被檢出的問題多達18項。記者調查發現,車商是否如實告知消費者真實車況是導致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我國中古車市場管理相關規定要求,中古車商要為消費者購車提供真實的《車輛資訊表》。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中古車時務必向車商索取中古車《車輛資訊表》,以免引發糾紛。
1.投訴
在品牌店買了輛問題中古車
日前,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接到成都市消費者李先生反映稱,他花9.2萬元從中古車車商四川三和舊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和公司)買了一輛馬自達中古車,不料該車實為一輛事故車,事後被檢出的問題多達18項。
據李先生介紹,他在網上搜到一車主擬出售一輛紅色馬自達車,價格為9.5萬元,聯繫後得知,該車已被三和公司收購。他隨即找到三和公司銷售人員,對方告訴他該車公里數沒調過,不是事故車,但在沒交付全款前不能看關於該車的相關檔或手續。
7月10日,李先生以自己所屬公司名義與三和公司簽訂《中古車買賣合同》,成交價為9.2萬元。合同約定,該車行駛公里數為2.2萬公里,車輛狀況良好,三和公司應保證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7月16日,李先生拿到了該車的相關檔,發現該車在4月1日、5月21日曾兩次轉手。加之車輛右前門密封不嚴導致滲水、右後門柱塑膠件莫名脫落,李先生懷疑該車可能存在問題,便與該車的首任車主取得了聯繫,結果被告知該車曾在高速公路上出過重大事故。
7月23日,李先生在馬自達汽車一維修服務網點查詢發現,該車今年3月維修時的實際里程數已逾4.5萬公里。次日,成都市一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為該車出具了一份鑒定評估報告,其中“現實技術狀況”一欄中共列出了18項內容,如:前杠及骨架更換,主副氣囊曾爆開,儀錶台拆裝,儀錶顯示里程數和實際不符。
2.調查
車商未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
我國《中古車交易規範》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中古車經銷企業應對進入銷售展示區的車輛按《車輛資訊表》要求填寫有關資訊並在顯要位置予以明示,與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時應將該表作為合同附件。《中古車交易規範》同時就車商應如何填寫《車輛資訊表》作出要求,如“交通事故記錄”、“重大維修記錄”兩項,車商應根據可查記錄或原車主的描述以及在車檢過程中發現的情況進行填寫。
三和公司是否按上述規定公示了待售中古車的真實狀況?記者10月28日下午在其銷售現場看到,並非所有待售中古車上均公示有相關資訊,部分公示了相關資訊的車輛“事故記錄”、“維修記錄”欄均顯示為“無”。現場銷售主管陳某稱,三和公司的名字就是保證,消費者不必擔心會買到事故車。
在與李先生交易中,三和公司是否對車輛進行過檢測並向李先生明示了《車輛資訊表》?檢測中,該公司是否曾發現該車存在諸如主副氣囊曾爆開、儀錶顯示里程數和實際不符等情況?10月29日,三和公司公關部武先生接受採訪時未就此作出答覆。
除上述《中古車交易規範》外,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公安廳等部門2008年6月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中古車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成都市中古車流通管理實施辦法》中,也分別要求中古車經營主體應對車輛狀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牌使用時間、行駛里程、稅費交納、重大品質瑕疵等。
另據李先生介紹,三和公司未按《中古車交易規範》要求將《車輛資訊表》作為合同附件提交給他,他已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和公司加倍賠償購車款及相關損失共約19萬元。
3.提醒
務必明確約定中古車輛真實狀況
隱瞞車輛事故資訊 車商被判加倍賠償
據《北京晚報》2008年9月10日報導,楊先生於2008年年4月與某公司簽約購買了一輛20萬元的豐田銳志中古車,在獲知該車曾發生過重大車損事故後,他以該公司故意隱瞞車輛嚴重事故這一足以讓他作出是否購買決定的重大資訊為由,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該公司加倍返還購車款4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一審判令該公司賠付楊先生40萬元。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副秘書長劉喬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商家如因未盡到告知義務或刻意隱瞞相關重大事項而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他為此特別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中古車時務必要對車輛真實狀況作出明確約定,並向車商索取中古車《車輛資訊表》,以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損失。
四川省中古車商會秘書長敖勞英向記者表示,這起糾紛發生後不久,該會牽頭成立了四川品牌中古車誠信聯盟,以提升行業的整體形象,目前正在制定品牌中古車誠信認定標準,並擬引進協力廠商對待售中古車進行檢測評估,以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他同時談到,中古車車商不得隱瞞車輛真實狀況,在經營中必須遵守《中古車流通管理辦法》、《中古車交易規範》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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