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多化解難兼職糾紛
“要不是熱心的彭律師説明我調解,我的賠償還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呢!”這幾天,因施工致傷的重慶銅梁縣農民工劉大仁終於可以長出一口氣了,經過律師彭先樂在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他盼到拖了一年的工傷賠償。
這位熱心的律師彭先樂是銅梁縣司法局特別請來的調解基層糾紛的“和事佬”。在銅梁縣兼職“和事佬”的律師還不止彭先樂一個。經過一年多的試行探索,今年5月,銅梁縣司法局下文特聘28名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的職業律師,公益説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老百姓的重大、疑難糾紛,兼職工作建立起職業律師擔任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員制度。
代理過不少工傷賠償案件的彭先樂,對這類案件駕輕就熟。調解中,他對雙方曉以利害關係:對於公司,不管劉大仁受傷自身有無責任,只要是工作中受的傷,都應視為工傷;對於劉大仁,為了節約時間和訴訟成本,調解解決才是上策。彭先樂專業性的建議促使雙方很快達成了調解協定。“用工方按工傷待遇一次性賠償劉大仁15000元,雙方當場兌現。當事人雙方對調解結果都十分滿意。”參與調解的銅梁縣巴川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所長魏華江說。
銅梁司法局副局長曾永生說,該制度建立以來,律師作為特邀人民調解員介入大小矛盾糾紛80余起,在家工作調節成功率達100%。職業律師擔任特邀人民調解員的舉措初見成效。
法庭上專于唇槍舌戰、寸步不讓的律師為何當起了“和事佬”?“當前基層矛盾多樣化、調解難,兼差甚至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而基層調解組織力量薄弱,人民調解員法律專業素養欠缺。律師參與到人民調解工作中,會起到獨特的作用。”曾永生認為,律師擁有法律專業知識和處理法律糾紛的經驗,可以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引導糾紛雙方理性、合法的形式達成和解。他舉例說,律師彭先樂在劉大仁的工傷調解案中就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9年12月15日,劉大仁第一天出工時,右手大拇指就不幸被工地上滑下的石頭砸得骨折。劉大仁多次找用工方協商,打工要求公司對其工傷賠償3萬多元。但用工方認為劉大仁只做了一天工就了出事,事故中劉大仁也有責任。在工傷認定和傷殘賠償方面,雙方分歧很大。
據瞭解,人民調解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是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找工作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被國際社會譽為化解社會矛盾的“東方文明一枝花”。專家認為,長期以來,人民調解為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律師參與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可以成長為一支維護基層穩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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