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學歷進修 脫產超一年不留編
為引導、鼓勵和規范干部學歷(學位)進修,昌邑市日前出台《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學歷(學位)進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脫產進修的,原部門(單位)為其保留編制,發放基本工資,取得學歷(學位)回原單位工作後,分三年補發學制期內各項津貼補貼,超過學制期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停發福利待遇,在職進修延長學習時間超過1年的,不再保留編制。
《辦法》規定,幹部取得學歷(學位)後,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將畢業證書複印件、學籍檔案等材料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相關部門,存入本人檔案,否則不予認定學歷(學位);學位認定後,進修情況記入乾部教育培訓電子檔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學士、碩士、博士(後)學位的分別計5學分、6學分、8學分和10學分,其中,取得碩士、博士(後)學位的,還將按工資渠道分別每月增發基本工資20%和30%的補貼,審批時需同時出具檔案管理部門的學位認定證明,杜絕弄虛作假現象。
針對脫產進修和不脫產進修兩種情形,《辦法》規定:不脫產進修需學以致用、專業對口,經單位審查同意後報考;參加脫產進修的,要擇優推薦,參加工作應不少於3年,且年度考核應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由本人提報《參加脫產學歷(學位)進修審批表》,標明學習時間、報考學校專業等情況,部門(單位)和市干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人才培養計劃和工作需要進行審批,同意後方可報考。學習期間,參加不脫產進修的,應充分利用業餘時間,出現工學矛盾時,證照應服從工作需要。同時,要求參學人員每半年向原單位和乾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報一次學習總結。
目前,該市已為今年以來的56名參加碩士進修和53名參加大專、本科進修的干部辦理了審批手續,規範整理幹部學籍檔案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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