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下列各有關人士從事的服務或經營,不必辦理商業登記:—
1. 慈善機構;
2. 農業、園藝或漁業的經營(此項豁免不適用於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為法團或須註冊的公司);
3. 擦皮鞋的生意;以及
4. 根據《小販規例》須要領取牌照的各種小販生意(在建築物內經營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