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理遺產的罰則
任何人士如擅自處理死者的遺產(即未先行向遺產稅署署長遞交有關遺產申報誓章 / 遺產呈報表,而佔有或以任何方式管理死者遺產的任何部分,或該遺產所得收益的任何部分),可被判罰款 $10,000 ,另加罰相等於死者遺下的全部財產所應繳稅款 3 倍的罰款。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 則將仍按現時稅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