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如你或你配偶供養的未婚兄弟姊妹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則你便可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未滿18歲;或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在大學、學校或其他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無能力工作。
「兄弟姊妹」是指:
- 你/你配偶的親生兄弟姊妹;或
- 你/你配偶的父母的領養子女;或
- 你/你配偶的繼父與前妻/繼母與前夫所生的子女;或
- 已故配偶的兄弟姊妹。
如你或你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獨力或主力撫養兄弟姊妹,則該兄弟姊妹方被視為由你或你配偶供養。如除你以外有其他人士在同一課稅年度均有資格就同一兄弟姊妹申索該免稅額,你們必須互相議定由誰人提出申索。如不能達成協議,則無人能獲得該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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