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能協助稅務局追討欠稅
作為納稅人的你應:
- 準時交稅免罰附加費和追稅行動。
- 即使已提出反對或上訴,你仍須按照評稅通知書上的指示於交稅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除非我們同意可緩繳該筆稅款或其部分。
- 如你打算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你應在離開香港前辦妥清稅手續,包括清繳所有應繳稅款。
- 如你有真正的財政困難,你應在到期繳稅日之前申請分期繳稅。
我們會就實際、合理而有銀行月結單、支出等證明文件的還款建議作出考慮。請注意,納稅人必須就於繳稅日期後還未清繳的所有稅款課繳附加費。
- 如你更改地址,請於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我們你的新地址。
因為這樣可以讓你能及早收到稅務局發出的所有報稅表和評稅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