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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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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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稅率(適用於 2008/09 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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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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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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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以外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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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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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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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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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所獲得的利潤或利息收入,以及專業再保險公司的離岸業務所得,其稅率為一般稅率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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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納稅人,不論其居住地或註冊地,一律按法團或法團以外的人士的稅率納稅。
但是,任何年滿 18 歲或未滿 18 歲而父母雙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均可選擇按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稅,以減輕將利潤及收入全部以標準稅率計稅時的負擔。當採用個人入息課稅計算的稅款較分別以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計稅的稅款為低時,納稅人將可透過該選擇得到稅務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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