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僱員的薪酬紀錄
1. 由你聘用首名員工開始,就要履行僱主的稅務責任
2. 聘用僱員時你須為他 / 她 保留以下紀錄
(a) 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發證國家,婚姻狀況)
(b) 受僱性質(全職或兼職)
(c) 受僱職位(例如:營業經理、營業員、工人、公司內部律師、會計、董事)
(d) 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額(不論以港幣、外幣或在海外支付)
(e) 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例如 : 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獎賞、股份認購權)
(f) 僱員和僱主支付強積金計劃(或類同計劃)的供款
(g) 僱傭合約及其後的修訂條款
(h) 受僱期間
3. 你必須向稅務局提供 :
(a) 僱員個人資料的更新,例如:僱員的新住址和通訊地址或婚姻狀況變更
(b) 有關受僱條件的轉變,例如:僱員由全職改為兼職
(c) 僱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
4. 業務經營者須保存業務紀錄(包括支付員工薪酬的紀錄)最少 7 年。如想更瞭解須如何保留紀錄及甚麼紀錄須要保存,請參閱
o 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o 稅務局 是否接受以電子格式保存的業務紀錄作為稅務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