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署長信納以下情況,則本條例的條文並不適用於有關的房租:—
(1) 房租的租率低於每日 $15; (2) 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質成立及經營的社團所提供的;或 (3) 酒店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間不足 10 間。 註: 對於某類明顯不屬於供“客人”住宿的住房,例如《旅館業(豁免)令》所指的 28 天住房,我們一般會豁免徵收酒店房租稅。不過,每宗個案還須按本身的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