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交稅」服務
參加「電子儲稅券」計劃或「即賺即儲」計劃後,你可獲「自動交稅」服務,確保稅款可準時交妥。在你的稅款到期日當天,本局會以先購先贖方式自動贖回你帳戶內的儲稅券,以繳付你的稅款,並發出贖回儲稅券結算書給你說明贖券的詳情及帳戶結餘。
於你個人的稅款到期日前約2星期,稅務局會預先發出贖回儲稅券建議書,詳列打算贖券的資料及你 的應付稅款餘額。若在建議書發出日期至稅款到期日期間,你沒有新增或贖回儲稅券,以及應付稅款維持不變,你應按建議書內所示,在稅款到期日或之前繳交你的 應付稅款餘額。如你儲稅券帳戶的結餘或應付稅款有變,而帳戶結餘不足以支付你的稅款,請於稅款到期日或之前清繳不足之數。
「自動交稅」服務只包括帳戶持有人名義的稅項,並不包括聯名物業的物業稅。要贖回儲稅券以繳付聯名物業的物業稅,請在繳稅限期前 1 個月遞交贖回儲稅券表格(IR1333)。
贖回的儲稅券如不足以支付全部稅款,餘數須於繳稅日期或之前繳交。任何未贖回的儲稅券將在帳戶內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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