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付所爭議的稅款
即使你已作出反對通知或上訴通知,你仍須在評稅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除非稅務局局長命令在等候該項反對或上訴的結果時,你可獲緩繳整筆稅款或其部分。
稅務局局長可發出附加條件的緩繳稅款命令,即命令提出反對或上訴的納稅人或由他人代為提出反對或上訴的納稅人按稅務局局長的規定為獲准緩繳的稅款或其部分而提供以下的繳款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