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如反對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決商標註冊處處長在初步意見所提出的反對,有
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再提出意見,說明審查
結果。在這階段,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則可以在商標註冊
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致註冊規定或要求聆訊。申請
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
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
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