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上論壇看到..
呢個都算係好男人...
和女友拍拖兩年半了, 將訂於本年11月尾結婚, 酒席訂好, 下個月便拍婚紗照, 其他大小事情都正在打點當中.
不是沒疑惑過為什麼我和她一定要結婚. 早於大半年前我和她便買了樓築起了二人世界, 二人也有自己事業, 亦有共識不會生兒育女, 對方家長又沒有什麼壓力一定要我們結婚. 既然如此, 同居不是已經足夠了嗎? 至少經濟上不用花費十萬八萬去搞婚禮, 我倆雖不是很窮, 但供樓加各樣開支也不輕, 還要這麼用錢為什麼? 一張結婚証書對我們又代表了什麼?
有人說結了婚也會離婚, 同居至少省卻不少麻煩. 但這一刻我想通了, 若果我對這段感情那麼沒信心, 對身邊的另一半滿腹猜疑, 猜度我們何時會分開, 那麼我何以和她共睡一起? 一紙婚書, 就是我要告訴她, 也告訴所有人, 我對這段感情不會猜疑, 相信它會堅定無瘕, 至死不渝.
最重要的是一個身分的確認, 記得之前我因意外被送院, 我女友陪我入院. 一會兒後我兩老也到, 我問我女友那麼夜了, 叫他們來做什麼, 告訴他們待明早才來嘛, 她答我:"咁有咩事要有個親人係到, 大吉利是有咩野要人簽名嘛." 我質疑她:"呢D你搞咪得囉, 半夜三更要佢地山長水遠黎, 我就黎死就話見我最後一面者." 她答我:"先生, 我係你女友咋, 姑娘話如果有咩事院方只同親人先可以講, 簽名也要親人簽, 我唔簽得架!"
還有在一次填報活動緊急聯絡人時, 我把女友名字填上了, 但關係一欄呢? 噢...我應該填"朋友"嗎? 但此朋友可不同彼朋友喎; 填"情侶", 又覺得有點"有趣", "情侶"即是什麼關係? ; 填"夫妻"? 只是我和她口口聲聲互相稱呼吧了, 可不是法定關係呢!
終於我找到了結婚的理由, 人總想得到身分的認同, 和她簽下了婚書, 我要切切實實, 有根據地在眾人面前稱呼我女友為"老婆"
, 也可以名正言順地向眾人表示"我係佢老公!"
一張婚紙真係可以代表好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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