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只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便可為您的家庭申請海外家庭傭工:
- 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一般來說,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15,000元,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
-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
-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775元;
資料來源:http://www.sunlight-hk.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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