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將地方行政機構分為兩級:郡和縣。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機構,長官為郡守,掌全郡政務;郡尉輔佐郡守;監御史掌監察工作。郡下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縣有大縣小縣之分,萬戶以上的大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小縣設縣長。縣令、縣長下設縣尉、縣丞。縣尉掌管全縣的軍事和治安,縣丞為縣令和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秦朝建立時,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以後增至四十多個。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2/21/21z/21z06/21z0606.htm
秦朝將地方行政機構分為兩級:郡和縣。這個行政制度分為不同的階級,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長官去控制。是一個幾好的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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