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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10 |
分類: 未分類 |
昨晚電台某個女聽眾,開腔後即勸予大眾感情要好好把握。
廿一歲的她在十三時初戀了,拍拖三個月,因為小事而分開,到最後失去了聯絡。
八年來依然對他念念不忘,老天應該是仁慈的吧?終於讓她再遇見他了!
她透過友人送信,那個他約了她。見面用仿似責備的語氣:「為甚麼不早兩年給我?現在也不會變成這樣……」
男生在分手初期依然對她不死心,天天在家樓下等,可是那時的女生沒有接受。男生在那幾年還是很愛她吧。
不過,兩年前,他結婚了,有了小孩。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十年人事幾翻新?
唉……
昨天晚上罕有地十點上床,卻是惡夢連連,驚醒後發現是十二點。
心裡很怕,我是那種因為怕而不敢睡的人,但又苦無對像可以讓我……
最後,四點半入睡,二點起床。
十年沒有買年青人的yes,卻因鬼鬼的杯墊而破費了。
的確,內容看了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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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2009-07-10 07:57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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