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星期收到公積金管理局發給我公司拖欠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 原因係我公司有一位同事整親腳要放很長的病假,所以我要按勞公法例將佢9、10月放病假的人工扣5分一, 但我攪錯左,將5分一變左扣五分4, 所以扣多左。所以係計算佢MPF都錯埋~我都係係出左10月人工之後知~ 我知道後都己經係11月2號出左扣多左GE人工俾返同事&MPF所欠GE款項我已即時寄返俾我地MPF ge委託公司~~ 但原來咁樣係唔得~~因為我無係9月ge供款結算期送繳交,以家佢當我公司拖欠MPF款項,所以要係12月13日前繳交5%附加費~~ 點算呀~~我都知我計錯左,連累到公司額外要多交附加費~~ 我老闆仲未知, 因為我以為MPF哦邊攪錯左,因為我已將欠了的$寄了給委託公司~~ 點算~~~委託公司話如果要上訴要有合理GE理由,例如:員人加左人工沒有計算,有員工辭職沒有申報... 但我依個好似唔係一個好好GE原因~~ 如果要上訴要係12月8日寄信去到積金局~~~ 唉~~~以家又咁遲~~~都唔知~~ 我梗係唔想公司要加附加費啦~~
((請為我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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