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三十一)日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向各地區國稅局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從九月一日起,開放納稅義務人以電子設備傳輸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並強調遺產稅或贈與稅適用電子申辦案件,被繼承人或贈與人須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
財政部說明,遺產稅或贈與稅適用的 徵信社電子申辦案件,參照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被繼承人或贈與人須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只要從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並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為申辦通行碼,就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報資料,資料上傳成功日即為申報日。但是經上傳成功的隔日起補申報及更正案件不適用電子申報。
同時,財政部也表示,納稅義務人完成電子申辦後,必須檢附證明文件,參照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第12點第1款規定,應在申辦資料上傳成功的隔日起十日內寄送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如果沒有在期限內送達,稅捐稽徵機關將逕行依查得資料核定。另外,有關送達日期認定,若是親自遞送者,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以掛號寄送,則以發寄郵局的郵戳日期為準。
另外,納稅義務人採用電子申辦,稽徵機關的後續辦理調查及估價,與一般申報案件相同,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9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表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此外,以電子申辦方式申辦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如有短報或漏報情事,參照該法第45條規定,應申報的遺產或贈與財產,有漏報或短報情事,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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