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
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
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話,很想擁抱他。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
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它有小小的瑕疵,埋怨幾句,
也肯將就,因為就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成了致命傷。
我們會更努力地找出其它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艷,
向售貨員證時,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
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原作者<冷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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